临沂市职工婚介服务中心
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临沂市职工婚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严格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满足单身职工群体婚恋交友的正当需求,为职工解难,为政府分忧,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第2条 中心为非营利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对服务对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3条 中心立足本市,同时吸纳县、区各个层面的单身职工加入,为广大会员搭建真实可靠的征婚交友相亲平台,提供规范、诚信、文明和人性化的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4条 鼓励广大单身职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促进相亲交友者 的观念改变。为单身职工提供和扩大社交范围,帮助单身职工结交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第三章 会员
第5条 本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注册方式灵活,现有个人报名、微信报名、单位集体报名三种途径申请入会。
第6条 会员必须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可以结婚的单身公民。
第7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遵守本中心章程;
2)会员必须认真、诚实地填写资料登记表,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的是虚假证件资料,会员要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8条 会员权利
1)加入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可随时申请退会。
2)自愿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3)可享受中心1对1会员专属介绍,精准推荐相适合的会员。
4)通过相亲e平台查询本中心注册的会员信息。
5)会员享有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力,工作人员未经会员本人许可,不得泄露会员的资料。
第9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婚介中心的工作章程。
2)如实、详细地提供个人资料,发布真实的照片。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本婚介所从事宗教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4)未经当事人同意,不随意泄露其他会员的资料。
5)若与他人确立婚恋关系,应及时申请退会,否则要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10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临沂市职工婚介服务中心。